丽江企业商标续展办理的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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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江企业商标续展办理的步骤

作者:丽江标尚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07-04 08:49:42

对于企业而言丽江商标注册是非常重要的事情,就比如在商标注册往往都会委托专业的机构来做,这是因为商标注册成功的越早,也就越早的占有商机,而对于不了解注册流程的企业来说往往有很多需要注意的地方,而今天就来说说这个话题。

第一,在商标注册的企业数量很大,因此为了尽快申请下来最好提前准备好材料,无论是商标注册申请书还是商标图样等都要认真的填写和制作,并且商标可以多准备几个,万一审核不通过可以马上换一个,而且多个类型的商品可以申请一个商标,这些都应该提前调查好的才行。

第二,在商标注册的时候,建议企业填写资料的时候建议资质专业的机构,因为资料填写错误导致延误注册的事很常见,而且商标设计也有一定的规则,有的商标设计存在违规,而有商标设计涉嫌抄袭山寨,因此设计商标之后建议委托专业的机构帮助审查一下,这样就不会导致好不容易排队到我们了,因为申请资料有问题而延误的情况。

第三,对于商标申请注册还有一点需要注意的就是如果是外企或外国人申请商标注册往往需要委托代理机构才行,不然申请的时间会比较长,而且大多数情况下外企或者外国法人的话都是委托专业的机构来做,如果是国内的企业往往可以自行申请或者委托专业机构。

刚才提到的就是在商标注册申请的时候应该注意的事情,商标申请看似简单的事情,实际上也是非常严格的,很多企业都出现了反复申请才成功的情况,因此如果怕商标被别的企业申请了的话,还是委托专业的代理机构来做做好,这样就不会因为申请时间长导致错过我们想要的商标。

商标转让的流程,商标是一个企业的品牌,属于企业的无形资产,随着商标知名度的提升,商标的价值也会随之提升。那么商标转让的流程是怎样的?商标信息核实:

商标转让需要双方签订转让合同,在签订合同之前,商标受让人应对转让的商标信息进行核实,比如查询该商标是否有过侵权行为,是否存在近似商标等信息。商标受让人可通过中国商标网对商标信息进行综合查询。双方签订合同:在商标转让之前,商标转让人需与商标受让人签订商标转让合同,合同中需表明转让的商标详细信息以及转让费用,并且双方签字盖章。商标转让合同范文。提交商标转让材料:经过商标审核并签订转让合同之后,商标转让人以及商标受让人需向商标局提交商标转让申请书、申请转让的商标信息及证明文件、商标受让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等待商标局核准:商标局自收到商标转让人与受让人提交的商标转让申请日起,6-8个月内会对双发下发核准商标转让证明,核准商标转让证明中标明的日期为商标转让的生效日期。

一、商标署理组织需求刊出其经营挂号的,应与托付人就未完成署理事宜签定停止托付协议或许经其赞同与别人签定转托付协议。商标署理组织刊出经营挂号后,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处理结算手续时应提交以下文件(一式两份):

1.结算请求书(写明请求事项、开户银行、账号、收款人、经办人及联系电话等);

2.工商挂号部分出具的刊出挂号证明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工商挂号部分印章);

3.署理组织已上报商标局事务的清单;

4.证明经办人有权处理结算手续的证件。

请求结算的,拖欠规费的应及时补足,所交预付款有余额的,我局经清算结束后予以退回。

二、商标署理组织依法处理改变手续后,应及时到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处理有关署理信息改变手续,商标署理组织怠于告诉的,自行承担由此发作的法令结果。

1.改变名义信息的,须提交下列文件:

a.改变名义请求书;

b.挂号机关出具的改变证明原件,或加盖挂号机关印章的公司改变档案复印件;

c.改变后的经营执照复印件(加盖本单位印章)。

2.处理改变居处信息须提交下列文件:

a.改变居处请求书;

b.能够证明其居处发作改变的有效法令文件和复印件(包含经营执照原件或许挂号机关证明或许通过公证的经营执照复印件等等)。

3.改变联系电话的须提交下列文件:

a.改变事项请求书;

b.加盖本单位公章的经营执照复印件。

4.改变其他信息的须提交下列文件:

a.改变事项请求书;

b.加盖本单位公章的经营执照复印件。

企业名称是区别不同市场主体的标志,它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或经营特点)和组织形式构成,其中的字号是企业名称的核心部分,是区别不同企业的主要标志。但是,由于我国目前丽江商标注册和企业名称注册分属不同机构,因此造成注册商标与已登记使用的企业字号相同和相似的情况时有发生;同时,对于字号的权利保护,我国亦未有统一明确的规定。两者在构成要素与功能上都具有相似性,容易引起混淆。因此,在现实生活中两者间的权利冲突也就日益增多。有人问我,企业是不是应该把商号和商标一致起来?

我认为,把商号和商标一致起来确实是不错的选择,但是一家企业商号只有一个,但商标却可能有很多,不可能都一致。而且由于某些原因,有一些企业从开始就选择了商号和主打品牌不一样,注册商标当然与商号也不一样。所以,强求变更为一致倒也不是非做不可。尽管企业与商标一致或者不一致都不影响企业运营得很好。可是在以注册取得商标权的法律制度下,为了对付某些特别“懂法”的人抢注他人商号为商标,我还是建议把商号也注册为商标,即使是不使用。虽然我一点儿也不赞成注册不打算使用的商标,但是为了少一些打官司的麻烦,也只好提出一个自相矛盾的下策了。

保护在先商号权要难于在先商标权。特别是商标局在初步审查时,会主动引证在先商标驳回在后申请商标,商标权人不用参与甚至都不知晓,其权利就获得了保护。所以,就目前的商标注册环境而言,即使不使用商号作为品牌,也把它注册为商标对企业更有利一些。其实写这种文字真让我心中悲凉,作为审查员竟然建议当事人注册不会使用的商标,但理想再丰满,也得立足于现实的骨感。反正我们的商标库里不使用的商标多如牛毛,也不差再多几个为了保护商号而注册的。所以,商号,注册为商标吧,注册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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