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胜个人专利的详细流程
作者:丽江标尚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04-29 08:45:31
应该先注册公司还是先注册商标?对于创业者而言,确实不容易选择。但是,从时间上来说,注册公司所需的时间是20天左右,稍微晚点的可能需要1个月的时间。而注册商标则不一样,注册商标所需要的时间很长,少则10~12个月,多则一年半的时间。作为创业者如果一定要以公司名义来注册商标,那么必然要先注册公司;如果是以个人名义的话,那么完全可以先注册商标。以公司名义注册商标和以个人名义注册商标有什么差别?
首先,以个人名义注册的好处是,不管公司将来存在与否,商标的专用权不会随着公司的注销而失效。其次,以公司名义注册的话,商标属于公司所有,丽江商标注册证书上不体现法人本身,你要确定你和你朋友是合伙经营还是怎样?因为商标属于公司,而不是属于某一个人。在这其中,需要注意的是,提供的材料不同,后续的结果也不同的。注册商标提交资料注册在公司名义下,申请人应当提交营业执照、法人登记证、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证书、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等有效证件的复印件;办学许可证、期刊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证件不能作为申请人身份证明文件。而注册在个人名下则只需提交身份证、护照、户籍证明等有效身份证件的复印件,以及提交《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复印件即可。
综上所述,注册公司和注册商标应该先做哪一个?取决于自己想要以什么名义来注册商标。另外,如果自己没有想要注册公司的需求,那么可以以个人名义来注册商标,如果后期自己开了公司,那么可以将商标做一下变更,从个人变成公司的。
国内丽江商标注册官方费用:300元。如委托商标注册代理机构办理除了交纳官费外还要支付代理机构的服务费用国内商标使用期限10年。收到了补正通知书,该怎么补正?还需要再缴纳费用吗?补正通知书中已列出要求补正的事项,补正通知书背面有详细的“关于商品/服务项目补正的说明”,申请人应当按照补正要求和说明进行填写,并寄回商标局。
回复补正不需要缴纳费用。注册商标费用商标注册费用需要考虑商标注册申请的工作量,考虑商标代理机构的成本。体现在两个方面:
一是商标注册前的商标查询工作。专业的商标代理机构在代理商标注册申请前会进行商标查询的工作,并提供风险评估的分析意见给商标申请人参考。虽然对大多商标代理机构来说,商标查询都是免费的,但既然商标代理人前期投入了人力和时间,那么该部分的成本是需要考虑到注册费用中的。如果您准备选择廉价的注册费用,那么请您评估下,该商标代理机构是否有进行专业的商标查询,是否有提供客观的商标注册风险分析,是否有为您的商标注册把好第一道关。
二是商标注册中的后期跟进工作。商标注册申请提交后,后期需要密切跟进,及时向商标申请人汇报商标的动态,从受理、补正、初步审定公告到注册公告,任何一个申请人都希望自己的商标代理机构和商标代理人能够切实关注自己的商标进展直至商标成功授权。事实上,商标注册费用不但包含商标提交阶段的费用,其实更多涉及的是商标提交申请后后期的服务费用。
如果您准备选择廉价的注册费用,那么请您评估下,该商标代理机构是否有健全的商标流程管理,是否有完善的售后服务机制,是否让您的商标注册无后顾之忧。商标属于知识产权的一种,是区别服务与商品的基本元素。对于知名的商标来说,它既是企业无形的资产,更是社会的资源和财富。商标注册不仅是对于企业还是消费者都是利大于弊的。
中国驰名商标大部分都是通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和商标评审委员会)认定的,与人民法院相比,其认定的驰名商标所占比例更大。中国驰名商标大部分都是通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和商标评审委员会)认定的,与人民法院相比,其认定的驰名商标所占比例更大。在丽江商标注册、使用与评审过程中产生争议时,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与商标评审委员会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依据具体事实认定其商标是否构成驰名商标。
一、域内驰名的原则商标权具有地域性,在一国注册的商标,只在该国的领域内受其本国法律保护,超出该国范围,则不受其国保护。某个商标可能在某国有很高的市场评价和公众认可,但由于商品销售未及于其他区域,在别国可能就没有多少知名度,也就无从谈起驰名商标的保护。
在我国,商标的驰名性认定虽然无须以在度,也就无从谈起驰名商标的保护。在我国,商标的驰名性认定虽然无须以在我国注册为前提,但应当坚持域内性原则,即国内驰名原则。某些商标虽然具有一定的国际知名度,但其指示的商品或服务未在我国内流通,我国的公众未实际使用过上述商品或接受过上述服务,即使该商标可能为我国公众通过传媒等所知道,也不能被认定为驰名商标。因此,认定商标是否驰名,应当始终围绕着国内驰名性,而不是所谓的国际驰名性。
二、案情需要的原则判断在与注册商标同一种或者类似的商品上使用的标志是否误导相关消费者,以及该标志是否与该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并不以认定该注册商标是否驰名为前提。如果涉案侵权行为所涉及的商品与涉案注册商标所核定使用的商品属于同一种商品,涉案注册商标则依照《商标法》中关于普通商标侵权的规定即可得到保护,不需要适用驰名商标的特殊保护,对其是否驰名作出判断和认定也就没有了实质意义。
法院在审理商标纠纷案件中,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和案件的具体情况,可以对涉及的注册商标是否驰名依法作出认定,该条款中的“案情需要”,是指涉案注册商标需要给予驰名商标的特殊保护,也就是驰名商标被他人用于不相同或不相类似的商品等可能造成淡化的情形,最高人民法院及相关案例也肯定了上述观点。案情需要原则不仅可以正确把握诉讼争议焦点,提高案件审判效率,而且对于避免商标权利人借侵权为名,傍驰名为实的滥用诉权行为起到了积极的作用,是启动认定驰名商标司法程序的必要前提。
三、主动审查的原则在驰名商标案件中,对于驰名事实应当采取积极主动的职权式审查。如果经过调查,主要证据上仍然存在疑问,驰名事实则不宜认定。主动审查原则要求商标权利人提升其证据意识,强化其举证责任,并辅之必要的法院调查,可以有效地避免被某些证明力有缺陷的证据所误导,从而加强认定驰名商标的可靠性和权威性。
2001年7月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域名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及2002年10月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使人民法院获得了认定驰名商标的权力。自此,驰名商标的认定形成了行政认定(商标局或商标评审委员会认定)与司法认定并行的模式。与行政认定驰名商标周期长、审核部门多的特点相比,司法认定比较简易快捷,所以很多企业往往选择司法渠道。
作为一标多类申请制度的重要配套,采用该制度的国家和地区都同时规定了商标分割制度,规定在一定条件下原申请可以分割为两件或多件申请,以保证一标多类申请的顺利进行。商标分割,是指商标申请人或丽江商标注册人对申请注册中的商标或已注册的商标,以商标所指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为依据,分割成两件或两件以上的商标。商标分割时,申请人应提交商标分割申请书,并缴纳相应费用。
分割后商标的使用和保护范围以各自指定使用的商品和服务为限,商标申请日期与原申请一致。当商标指定不同的商品和服务,尤其是多个类别的商品和服务时,其商标权可以视为多个商品和服务上的集合,当商标权人将商标分割为多件时,只不过是把原来的权利拆分为数个,该数件商标的权利范围仍然与原商标保持一致,不会因分割而扩大。
尽管商标分割不会扩大原商标的权利范围,但为了便于管理和节约行政资源,保持商标注册的稳定性,在设计商标分割程序时,各国商标主管机构都对申请分割的事由和时限予以限制,一般不允许当事人根据自己的意愿反复提出分割申请。
根据我国的商标申请注册流程,在形式审查、实质审查及商标异议程序中,都有可能发生由于部分商品或服务不规范、存在在先权利等问题,导致一标多类申请的商标不能顺利获准注册,可能需要提出分割申请,主要涉及以下情形:商标注册申请补正,商标审查意见书,商标申请部分驳回,商标异议程序。这几个环节都可能需要提出分割申请。但是,到底哪些情形下允许申请人提出分割申请,还有待《商标法实施条例》进一步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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